各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相关人员: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继续开展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现就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21年引进项目计划拟资助500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博士或中国籍留学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 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 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博士,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申请人能够保证在我司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7.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 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
期间须全脱产在我司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 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1-9款条件,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 新近进站且未满6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亦可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及遴选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 2 月 1 日-9 月 30 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 中选择“引进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审核、推荐
设站单位须在项目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并打印系统中自动生成的该项目汇总表盖章后上传。
3.遴选方式
(1)直接资助
对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排名前 30 名高校(申报系统中已列出)的申请人,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直接资助名额 150 人(其中留学回国博士 100 人、外籍博士 50 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2)遴选资助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申请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分两批组织专家评审。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 4 月 15 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 9 月 30 日。获选结果拟于 5 月、10 月公布。遴选资助名额不少于 150 人。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未进站的申请人获选后应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二)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 77 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四)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 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五)获资助人员完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五、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
联系电话:蒋老师 027-68754011 15377000958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公司人事部
公司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1年1月31日